深合區指定醫療機構可使用澳已上市藥物

深合區指定醫療機構可使用澳已上市藥物

為營造趨同澳門生活的便利環境,使居住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澳門居民亦能使用澳門已上市的部分藥物,藥物監督管理局一直與內地相關部門保持緊密聯繫,並於早前向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首批擬供深合區指定醫療機構使用的藥物清單,以供廣東省相關部門審核。藥物監督管理局於昨天(4月29日)接獲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知,表示首批藥物清單共296種藥物已全數獲批,可作為第一批在深合區指定醫療機構使用的澳門藥物目錄。藥物監督管理局衷心感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一直以來就上述工作提供的支持與協助,並會持續與內地相關部門合作進一步推動在深合區實施便民藥物政策,滿足在深合區居住的澳門居民用藥需求。

在多方的共同推動下,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於2023年9月聯合發佈了《關於支持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使用澳門地區已上市部分藥品的工作方案》。根據《工作方案》,於深合區內為澳門居民提供基礎醫療服務的指定醫療機構,可使用澳門已上市的部分藥物,並對該等澳門藥物實行目錄管理(白名單)。白名單藥物由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澳門藥物監督管理局審核確定並動態調整。此工作方案為深合區使用澳門部分藥物提供了政策依據,亦能進一步保障深合區澳門居民用藥安全、有效、可及和合法權益。

首批藥物清單由澳門衛生局建議,作為首批供深合區「澳門新街坊」衛生站使用的基本藥物共有296種,當中包括用於治療常見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代謝疾病、皮膚病、腸胃病及感染症等藥物,經澳門藥物監督管理局確認並與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溝通協調,並與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共同商議後,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意將上述藥物清單作為第一批供深合區指定醫療機構使用的澳門藥物。
藥物監督管理局表示,早前已與深合區商事服務局簽署《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使用澳門地區已上市部分藥品監管合作備忘錄》,對深合區使用澳門地區已上市部分藥物進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藥物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強與深合區商事服務局在琴澳兩地藥物監管方面的交流協作,保障深合區澳門居民的用藥安全,為推動澳門居民在深合區居住和工作創設良好條件。(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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