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今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在不影響第20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適用下,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或生活,且經該區具權限機關批准納入“允許澳門居民攜帶相關動植物產品進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適用人員名單庫”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可自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藉手提或裝於隨身行李的方式,進口符合附件所訂種類及數量上限的供個人自用或消費的貨物,而不受第7/2003號法律所定的准照制度約束。批示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在橫琴深合區學習、就業、創業或生活,且已納入允許攜帶動植物產品進入深合區適用人員名單庫的本澳居民,屆時可攜帶符合特定種類及數量的動植物產品經橫琴口岸返澳自用,毋須申請進口准照或申報,每人每日限 1次攜帶各類貨物總重量不超過5公斤。